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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管組Q&A】教職員工宿舍

 

Q1教師(學人)宿舍何時受理申請?
A1:教師宿舍每學期申請1次,約於每年1~2月及6~7月間,確切受理申請時間,總
  務處保管組會行文至各單位,並公布於學校網頁上。
 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陳楚治先生 聯絡電話:03-890-6342
 
Q2:職員宿舍何時受理申請?
A2:每月15日為當月申請截止日,由保管組簽請核定,經核定後始得遷入。 
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塗蕙慈小姐 聯絡電話:03-890-6345

Q3:申請教職員工宿舍須檢附那些資料或證件?
A3:申請教職員工宿舍,其申請表須本人簽章,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:

 1.教師申請學人宿舍者須檢附之資料:
   a. 戶口名簿或護照等相關證件影本。

   b. 學人宿舍借用申請單。

 2. 員工申請宿舍其申請表須本人簽章,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
   a. 單身職務宿舍借用申請單
   b. 戶口名簿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影本。
   c. 博士後研究員需檢附系所聘任證明。 
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陳楚治先生 聯絡電話:03-890-6342
              塗蕙慈小姐 聯絡電話:03-890-6345
 
Q4:教師獲配學人宿舍後,須於何時完成借住手續?
A4:收到進住通知後15日內辦理法院公證,並簽訂借用契約。如因特殊事故,無法
  於限期內遷入或辦理公證者,應先報准延期遷入,否則視同棄權。
 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陳楚治先生 聯絡電話:03-890-6342
 
Q5:教職員工宿舍維修責任如何劃分?
A5:有關借住本校教職員工宿舍,其宿舍維修責任劃分如下:
 
  1.學校負責部分:
   a.公共設施。
   b.建築物本身結構(滲水、漏水…等)。
   c.其他:特殊案件需由總務處認定。
  2.借用人負責部分:
   a.人為損害。
   b.一般性修護(燈管、水龍頭、馬桶、瓦斯熱水器…等)。
  3.詳本組網頁「學人宿舍維修權責劃分一覽表」。
 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陳鵬安先生 聯絡電話:03-890-6343
 
Q6:教職員工宿舍收取多少管理費?
A6:
 
區分 管理費
居南邨一期雙併 6500元
居南邨二期雙併 7000元
居南邨二期四併三房 4500元
居南邨二期四併二房 3500元
素心里一房 3000元
素心里二房 4000元
素心里三房 4500元
教師擷雲莊宿舍 1500元
職員擷雲莊宿舍 1500元
 
  軍公教人員另扣房屋津貼,同住配偶亦為軍公教人員者亦需於薪資中扣繳。薪資結構無
  房屋津貼之專案教師及助理,基於相同房型使用者付費原則,擬比照相同數額加收房屋
  使用費。
  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陳楚治先生 聯絡電話:03-890-6342 
 
Q7:借用教職員工宿舍是否須繳交水電費?又水電費及管理費應如何繳交?
A7:水電費按實際使用度數計費,另宿舍管理費及水電費則採由出納組自借住人每月之薪津
  中扣繳方式辦理。
  
總務處保管組
承辦人:陳楚治先生 聯絡電話:03-890-6342 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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